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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依据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对象及免试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周期内,可自愿报名参加本年度高级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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