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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认定学历和考核验收考试及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的考试。
报名与考试
第三条 应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 到户口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名的应考者,除特殊规定的专业外,须持工作证、户口薄和居民(军人)身份证报名。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还须持有本人专科毕业等学历证件。
第四条 凡属部门委托开考、认定学历、考核验收考试的, 均由业务部门或被考核验收单位负责办理报名。
第五条 应考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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