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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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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15:04:27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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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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