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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临沂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三批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临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临沂市户籍;
2.持有临沂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临沂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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