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highereducation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或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该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中文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文名Self-taughthighereducationexaminations领导机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考籍管理省(区)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学位授予符合条件者由主考院校授予学位考试类型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简称自考、自学考试教育形式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教育国家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出校门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截止到2018年10月,全国共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包括独立本科阶段)569种,停考专业336种,报名新考生共计4400万人,建档在籍考生1100万人,专科(基础学科)毕业生共计369万人,本科(独立本科阶段)559万人。另外还包括中专/职高学历自考毕业生60万人。小学/初中学历自考毕业生87.6万人。自学考试本专科生的毕业率不足7%,这个比例说明自学考试是严格的。比起经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入读的专科本科生的“零淘汰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门考的考试可就难多了,能拿下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的人,其学识并不比一般全日制大学生差。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印度、比利时、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德国、乌克兰、南非、荷兰、波兰、丹麦、香港、澳门、爱尔兰、瑞典、瑞士、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及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自考学历,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课程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即:办学不办考、办考不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鼓励自学成才的学力检验制度是成功的,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建立这项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要长期坚持下去。正如国务院李岚清前副总理所指出的:“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考试机构(一)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 国 考 委 由 国 务 院 教 育 、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 负 责 人, 军队和有 关人民团体的 负 责 人, 以 及部分高 等 学 校的 校( 院 ) 长、专家 、学 者组成。 “国 家 教 育 委 员 会 ”设立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工 作 管理 机构, 该机构同时作 为全 国 考 委 的 日常办 事机构。 ( 二) 专业委 员会: 全 国 考 委 根据工 作 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 员 会 , 负责 拟订专业考 试 计划和课程自 学 考 试 大 纲, 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 学的 高 等 教 育 教 材, 对本专业考 试 工 作 进行业务 指 导 和质量评估。 ( 三) 地方考 试 机 构 :省考 委 : 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设高 等 教 育 自学 考 试 委 员 会 ( 简 称 省考 委 ) 。 省考 办 : 各省( 市、区) 教 育 行政部门设省考 委 的 工 作 管理 机构( 简 称 省考 办 ) , 同时作 为省考 委 的 日常办 事机构。 地市考 委 : 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的 派出 机关所 辖地区( 以下 简 称 地区) 、市、直辖市的 市辖区设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工 作 委 员 会( 简 称 地市考 委 ) 。
( 四 ) 主 考 学 校 : 主 考 学 校 由 省 考 委 遴 选 专 业 师 资 力 量 较 强 的 全 日 制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担 任 。主 考 学 校 在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工 作 上 接 受 省 考 委的 领 导 , 参 与 命 题 和 评 卷 , 负 责 有 关 实 践 性 学 习 环 节 的 考 核 , 在 毕 业证 书 上 副 署 , 办 理 省 考 委 交 办 的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主 考 学 校 应 设 立 高 等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办 事 机 构 。 根 据 任 务 配 备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 所 需 编 制 列 入学 校 总 编 制 数 内 , 由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解 决 。 命题由 全国考 委 统筹安排, 分 别 采 取 全 国 统 一 命 题 、区域命 题 、省 级命 题 三种办 法。 试 题 ( 包括副 题 ) 及参 考 答案, 评 分 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全 国 考 委 、省 考 委 、地市考 委 、专 业 委 员 会的 工 作 职 责 在 《条例》中都有 明确规定 。 考 试时间 全 国 自 学 考 试 时 间 一 般 如 下 : 自 考 每 年 开 设 4 次 (各 省 市开 考 的 次 数 由省 级考 办 决 定 ), 考 试 时 间 分 别 为 1 月 、4 月 、7 月 和 10 月 , 自 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 试次数调整为 4 月和 10 月两次, 详 细 情 况 请咨 询 所 在 地自 考 办 。
报 考 之 初 , 首 先 要 查 看 当 年 自 己 所 在 省 市都在 什么 时 间 考 哪 些 课 程 , 来 确定 自 己 要 报 考 的 科 目 。考 试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 北 京 时 间 )4 月 自考 每 年 4 月 第 三 个 星期 六 ( 上 午 ) 09:00-11:30( 下 午 ) 14:30-17:00 每 年 4 月 第 三 个 星期 天 10 月 自考 每 年 10 月 第 三 个星 期 六 每 年 10 月 第 三 个星 期 天 考 试 计 划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的 开 考 专 业 , 一 般 应 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的 专 业 目 录 中选 择 确 定 。 专 业 考 试 计 划 的 内 容 包 括 : 指 导 思 想 、培养目 标与基本要求、学 历层次与规格、考 试 课程与学 分、实践性环节学 习考 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 定 或推荐教 材及参考 书、其他必要的 说明等 。 专 业考 试 计 划 实行课程学 分制。 专 科专 业 在 总体上 与普 通 高 等 专 科学 校 同类专 业 水平相一 致。
各专 业总学 分数不得低于 70 学 分;开 考 课程不得少于 15 门, 其中 理论考 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 14 门。本 科 专 业 在 总 体 上 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同 类 专 业 的 水 平 一 致 。 本 科 可分 为 两 段 , 即 基 础 科 段 和 本 科 段 。 基 础 科 段 可 直 接 与 本 科 相 衔 接 。 本科 累 计 总 学 分 数 ( 不 包 括 毕 业 论 文 、毕 业 设计 的 学 分 数 )不 得低于 125学 分 , 理论 考试课程门数 不 得少于 20 门;其中基 础 科 段 的 学 分 数 不 得低于 70 学 分 , 理论 考试课程一 般不 得少于 12 门。 自学 考试专 业 的 课程设置分 为 : 1、公共基 础 课:所有专 业 或者同 类 专 业 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 课程。 如《马克思主义基 本 原理概论 》、《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 二)》、《政治经济学 》等 。 公共课虽然不 一 定同 所学 专 业 有直 接 联系, 但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