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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主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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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专业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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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每一专业对应一个主考院校,但也有个别专业,专科段和独立本科段是由不同的学校来主考的,把所学专业全部通过并经过毕业论文答辩合格后就颁发主考院校的毕业证书,但并不等于只有主考院校能开设这个专业的学习,只要具有高等教育资质的学校,经当地省考委批准后可开设由其他学校主考的专业。

在自考生取得的毕业证上加盖校章,证明自考考生某专业水平与主考院校某专业水平相等。如北京地区心理学专业由北京大学主考,当考生学完以上专业,所有课程考试通过,就可以拿到由北京市自考办和北京大学共同盖公章的毕业证。从而国内以及国际上都认可自考生的专业水平与北京大学相同专业毕业生是同等的。

主考报名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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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名。报考本科层次的,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需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否则,将不给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主考免考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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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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