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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请免试者
应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提交免试申请,填写《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并提交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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