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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考范围
一、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课程
(一)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课程,且要求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
(二)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课程,且要求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
(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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