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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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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22:05:49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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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户籍)在陕西境内的人员可报名在陕西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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