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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所属丹阳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公告原文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1日至2006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1978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1973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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