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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动态丨山东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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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在选择研究方向时务必注意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学习形式,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学校2025年有24个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24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拟招生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及附件。复试参考书目等相关内容见各学院网站。

(二)招生专业目录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同时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0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专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专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七)报考我校“职教师资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职业院校在职教师,并在初试报名阶段填写工作的院校为定向单位,在复试阶段携带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复试阶段另行通知),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报考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以教育部公布的正式公告为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填报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交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核验不通过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通过线上方式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进行复核,同时在复试时携带原件并现场复核。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者,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22日。

初试的考试科目请查询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成绩查询网站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时间一般为招生年度当年2月中下旬,具体查询时间另行公布。

本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七、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校复试时间一般为当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公布。

4.学校在复试前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5.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6.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7.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9.符合教育部有关初试加分政策规定的,可予以加分。

10.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学校调剂工作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录取后待遇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档案退回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八、学制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美术与书法、音乐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至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5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0.8万元,专业学位硕士1万元。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总额为7.8万元,工程管理硕士(MEM)、会计硕士(MPAcc)学费总额为3.6万元。

非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1.2万元。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总额为7.8万元,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会计硕士(MPAcc)学费总额为4.5万元。

以上学费标准为我校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当年山东省公布最新文件执行。

(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详见研究生工作部网站。

1.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适用对象为全国研究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我校)培养的在校研究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9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在校生学业奖学金两类。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统筹确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10%)

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25%)

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40%)

学校录取的推免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在一年级可享受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奖学金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高水平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及MBA教育中心培养地点位于东校区,其余学院培养地点位于西校区。本单位由于发展规划、院系调整等原因,部分招生学院(专业)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学校为全日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一、毕业

硕士研究生需达到相关专业的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方可毕业并获得学位,具体以培养方案为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事宜

该章程中与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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