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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三部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规定,为做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现将我省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免试者,应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或会计博士专业学位,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申报方式及时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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