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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2024〕19 号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详见附件1),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在考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间在半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为准);
4.符合《岭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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