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与高中政治
· 322 ·7 2017 年 年 1 1 月 第 第 2 2 卷 综述教 育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与高中政治刘吉斌 重庆市綦江中学,重庆 綦江 摘要:2016 年 10 月 27 日,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发布,其中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值得注意,这是“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等首次并列提出”。11 月 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直至 12 月 26 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在三省市施行。 关键词:国家监察委员会;设立;高中政治 中图分类号:A8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624(2017)02-0322-01中央将此次改革定性为重大的政治改革,是由“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其中“一委”即国家监察委员会。而这个“一委”,对“一府”“两院”都有监督职责。 从高中政治生活的教学来说,我们与高中这门课的教材知识结合,应注意理清几个问题。 1 1我国的政 治体制没变,仍然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体新设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由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并对此级人大负责,接受其监督。这样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表明人大制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没变的。 2 2国家机构体系有变化原来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包括国家主席(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但现在增加了一个监察机关。 3 3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有变化原来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上级政府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现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设立后,它就从行政体系中剥离出来,不再属于行政体系内部的一个机构。因此,原来在行政系统内部的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变为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这个变化,不是简单的由系统内走到系统外。从体制来讲,过去监察部门在行政系统内时,它的监察职能的行使容易受到同级行政领导的影响,而现在处于行政系统外后,同级行政领导不应该去影响监察部门的监察职能的履行,这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就像在制度的笼子多上了一把锁。 4 4注意理顺几个关系(1)首先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系。国家监察委和党的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但它不是一个党的机构。
虽然同在一个场所办公,但各自的性质、职能、职权是不一样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的一个机构,不是国家机关;而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监督对象是党内领导干部,而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论是党员、民主党派还是无党派,只要是公职,都在监察范围之内,还包含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等。因为根据我国的公务员法,只要行使公权力、由财政供养,都算广义的公务员。 (2)其次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政府的关系。国家监察委员会虽然是国家机关,可不是政府机构性质,它已经从政府机构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个跟政府“平行”、“并列”的机构。因此,它就是一个国家监督机关。 (3)第三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也是平行的、并列的。都是国家机关,但前者是国家监督机关,后者的司法机关。说仔细点,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反腐败机构,是专门针对解决、遏制腐败现象、腐败分子而设立的。可司法机构的设立不完全是为此目的。 (4)最后还有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国家预防腐败局、反贪总局之间的关系。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是国务院的一个下属部门,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合署办公。可以看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行政机构性质。反贪总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个下属的职能部门,性质是司法机构,而且它更不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这就更不能混为一谈了。 我们弄清了这几个问题,有利于政治生活这门课的教学。 参考文献卢春燕.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生活化的构建.新课程学习·下旬,201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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