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选必二法律部分几个容易混的知识点。
《陈继裕记》,心路经历;捕捉随笔,借鉴回忆。
高中政治选必二法律部分几个容易混的知识点。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他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于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大类。
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留置则是早已合法占有。
2物权转移的生效条件:
一般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对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3合同无效和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以及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如13岁的未成年人花了大钱买了个手机,这个不属于无效,而属于效力待定,经他的监护人追认有效的,所以不能直接说无效,
而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包括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4订立劳动合同和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成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通过实际履行合同,则合同成立。
5离婚条件中的“6个月”。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夫妻双方,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再一个就是一年和六个月的期限,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是终止妊娠六个月(终止妊娠是啥意思呢?比如说打胎了、流产了等)或者是分娩后一年(分娩就是生下孩子了),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注意这个时间点。
6关于继承。
1)有一无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有一个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继承权。
2)有遗无法。有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排除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效率最高,它是双方的一个合同,遗赠和遗嘱是其次,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遗赠,是把被继承财产生前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或者国家,这不属于继承。
受遗赠人自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
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7先析产再继承。
看财产是属于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的包括: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个人因受到人身损害得到的赔偿补偿款;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这里注意: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要不是明确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关于仲裁。
适用于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纠纷。
而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侵权纠纷中的财产侵权纠纷是可以仲裁的,但人身权侵权纠纷一般不可以仲裁。
仲裁,一裁终局,不公开。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
9辩护人和代理人啥区别。辩护人就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的人,叫辩护人。自诉人或受害人委托的人,以及民事诉讼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委托的人为代理人。
10上诉期限,二审与再审。
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法院判决后,有上诉期限。
上诉期限,一审民事案件判决15天,裁定10天。一审刑事案件,判决10天,裁定5天。
再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纠正被认为有错误的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的目的。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而提出的上诉。
11举证责任。
民事案件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当然也有举证责任倒置。如(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像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行政诉讼,由行政主体负责举证。
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方是:公诉案件的,由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自诉案件的,则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公诉方和辩护方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之案件事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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