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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选必二法律部分几个容易混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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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16:06:26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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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裕记》,心路经历;

捕捉随笔,借鉴回忆。

高中政治选必二法律部分几个容易混的知识点。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他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于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大类。

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留置则是早已合法占有。

2物权转移的生效条件:

一般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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