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申办自学考试毕业及学位须知
⑴ 考生在完成专业计划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后请下载下页“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申请表”,填写好后请于5月22日至30日或11月22日至30日(除双休日外)上交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划龙桥西路1号(二十一中学内)。详细请查询考试中心网页:⑵ 填写“毕业生登记申请表”要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字迹一定要规范,不得用繁体字。若有两个以上准考证者,“毕业生申请登记表”中的“现准考证号”栏目一律使用后取得自考成绩的准考证号:“毕业生申请登记表”上的姓名应与现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上的姓名要一致,若姓名(或身份证)不一致,需出具乡(镇)级以上派出所(电脑打印的加盖有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材料。
⑶ 要认真写好自我鉴定,单位鉴定是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不得以科室给鉴定)负责填写并盖公章(不能简单的用“同意本人鉴定”6个字来作为单位鉴定,好为20个字以上)
⑷“毕业生登记申请表”中的“是否在职”与“是否农转非”栏目考生要慎重填写。若填错,就会影响申请就业与农转非。申请农转非,只需在“毕业生登记申请表”上的“是否需要农转非”栏上填写“是”;若要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在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档案代码上的职业项填“否”,等待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领取毕业证书时申请办理“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⑸ 本科毕业生应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成绩证明材料(专科成绩证明材料上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署“该材料复自×××同志档案”并加盖公章)。
⑹ 申请学士学位:
本科毕业生(除主考为浙大的自学考试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英语需60分以上或PETS成绩合格)的考生于申请毕业同时申报,不符合免学士学位者(包括主考为浙大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直接向主考院校咨询。
⑺ 6月1日至5日和12月1日至5日上交毕业生材料(双休日照办)。
⑻ 毕业生于8月和2月初凭身份证前往当地考办领取毕业证书。
*毕业生材料有:毕业生登记表、所有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实践考核成绩、免考材料、转入材料、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专科成绩证明(指本科考生与免考考生)、PETS证书原件及准考证、NCRE证书原件及准考证、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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