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版)》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应遵循公平、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七条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管理,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冀教考自〔2015〕20号)执行。
第三章 报 考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