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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报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按简章要求进行报考。
(二)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六、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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