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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24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公告 | 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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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报考时间

2024年2月26日12:00至3月1日18:00

二、开考专业及课程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2024年1月起实施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于2026年1月废止。

相关新旧专业课程计划设置、新旧课程过渡顶替要求及本次开考课程等信息,请考生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新疆招生网”(),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三、考点设置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在在地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附表1)。考生可根据考点所在考区自行选择报考,具体考点以考生《准考证》信息为准。

特别提醒:所选考区一经确认无法更改,请考生谨慎选择,因考区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四、报名报考方式

报名报考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须在报名报考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

1.首次报名报考考生及未在“管理系统”注册的考生,须先提交注册信息进行用户注册,待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考交费。

2.已在“管理系统”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报考交费。

3.报名报考必须使用电脑进行操作,建议使用360、搜狗、QQ浏览器(极速模式)。具体报名报考流程请查阅“管理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报考指南》。

五、特殊专业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护理学”、“公安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须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警官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资格审核,待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与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报考交费。

六、报名报考信息更正

报名期间身份信息或报考课程信息填报错误的考生,可于报名报考结束前,向报名考区属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更正。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报名报考成功后,可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进入“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八、报名考试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九、咨询服务

请随时关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报名期间如遇疑问,请致电报名报考属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咨询电话号码见附表2)。

附表1



附表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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