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复制链接]

4万

主题

3

回帖

12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25047
发表于 2024-9-13 07:04:58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

第十一条修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确定;开考本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1988年3月3日发布)

国发[1988]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
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学习交流
小学交流
初中交流
高中交流
大学交流
小学学习
小学语文
小学数学
小学英语
初中学习
初中语文
初中数学
初中英语
初中物理
初中化学
初中学习
初中生物
初中地理
初中历史
初中政治
高中学习
高中语文
高中数学
高中英语
高中物理
高中化学
高中学习
高中生物
高中地理
高中历史
高中政治
大学考试
考研总复习
四六级英语考试
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
专升本考试
大学考试
自学考试
成年人高考
各类就业考试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