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人社部发〔201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为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2012年9月27日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