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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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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0 04:01:46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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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考 试

第十一条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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