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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修订)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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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什么人可以参加自考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关于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由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担任,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审核学位等工作。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二十余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

自考的考试办法

考生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可获得的证书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考的学习方式

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既可以自学的方式完成学业,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社会助学的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

学习使用考试机构颁发的课程考试大纲,指定、推荐的教材和参考书。高等院校、出版机构、社会助学组织针对自学者的实际,还编写了习题、练习和用于实践环节训练的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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