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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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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格证件等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ome)进行,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车都张湾网),进入“2024年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由用人主管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确认并交纳报名费100元。

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报名窗口于8月30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31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9月1日24: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采用微信、支付宝或网银支付。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现在编在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必须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书面材料。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打印4份)。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652306。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

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填报虚假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小于100KB,尺寸高30mm宽21.5mm,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发布岗位核减公告,退还已缴费用。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等各类信息,随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公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不能重新报考其他岗位,退还已缴报名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车都张湾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对放宽至1:2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均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方式、时间等详见资格复审公告。未按照指定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政策优惠加分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进入面试者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有放弃的,经资格复审后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照常进行。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计算: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且面试成绩一致,则另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加分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4年8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8月28日8:30至17:3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2024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4《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提交到张湾区人社局805室(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楼)办理加分手续。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政策。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及实践考察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结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张湾区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车都张湾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发布。

咨询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0719-865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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