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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宿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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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各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其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结构化面试、试讲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考官原则上实行全部考官异地交流。

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达到该考生当日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3095168(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0557-3603502(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0557-3022739(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 (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39631(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2024年3月22日

附件:2024年宿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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