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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言观社 | 公考“考”的不只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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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海南省考试局发布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此次考试中共有50名考生存在“作答内容雷同”“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公平竞争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在涉及公职人员选拔任用的重大考试中,遵规守纪既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不容触碰的高压线。50名考生涉嫌违纪违规,有关方面对此重拳出击,足以显示出维护考试公平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海南省不止一次公布类似的处理公告:2021年的公务员考试中,13人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宣布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2020年,拟处理人数达到45人,其中1人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纵观各类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表现各不相同,但违纪违规的性质却别无二致——任何破坏考场规则的行为,都是对公平公正原则的践踏,同时也是对遵规守纪者最直接的冒犯。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有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考试作弊不再只是单纯的道德问题和诚信问题,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律问题。更何况,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之前,考生还签订有诚信考试承诺书。诚实守信是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这种要求理应体现在公务员考试中。

50名考生因违纪违规被处理,对于当事人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对于其他人则是十分严厉的警示——在人生的每一次重要考试中,“考”的不仅仅是知识,更要“考”一个人的规则意识和法律素养。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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