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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考生自学考试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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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信息:

网络途径:一是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另一个是《北京考试报》的自考专版。

电话途径:一、通过打主考学校的电话进行咨询。但不同学校主考不一样的专业。二是咨询电话1606688。三是向区县自考办咨询。区县自考办联系电话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左侧下方的“区县考办”内查询。

二、准备考试

学习报名方式:一是自学,二是通过助学机构。

通过助学机构学习(包括委托开考的专业)一般机构会为考生办理相关的考试过程中事项。

自己注册报考考生可以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了解考试安排等有关信息。另外,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与北京考试报社每年11月左右出版一本明年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必读》。

1.考生根据自身学历确定可报考的层次。参加自考专科(包括基础科)专业考试的,原则上应有相当于高中的文化知识水平;参加自考本科(含独立本科)专业考试的,原则上应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2.了解考试安排,确定自己何时参加考试,并选定此次考试自己要报考的科目。按照考试计划中规定的教材信息,购买指定教材并进行学习。应该有半年左右的时间以供学习。

考试安排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的“自学考试”栏目中的“信息发布台”下可查。

教材购买途径: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大立门市部,电话82837101;海淀区图书城昊海楼三层304(电话:62611857);各区县自考办。

3.在规定时间内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新生注册和报考,并完成报考科目的报考费的缴纳(费用为30元/科)。进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点击“自学考试”栏目,点击右侧上方的“网上业务办理”按钮,进入后会看到报考提示,然后按提示进行报考即可。拟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应按照报考通知中的要求,提前与委托单位联系注册和报考事宜,自己不能在网上报考。具体考试期对应报考时间见附表。

4.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需在规定时间(规定时间一般在各期考试通知中会公布)去报考时选择的区县自考办进行新生摄像,现场确认,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查询考试通知单,了解考试的考点、考场信息等。

另外,在每年8月,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时间安排文件中,将公布非笔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考核分上下半年进行,将与4月、10月的笔试考试同时报考。自考实践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时间安排在当期笔试考试成绩发放后(一般在每年6月、12月中旬)。具体报考时间、课程安排、考核地点等详见每年5月、11月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北京考试报》发布的信息。非笔试以及实践课程的报考也是在网上报名,缴费,费用根据考试课程不同有所区别.

5.参加考试。

6.在规定时间查询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以提交复核申请。时间见附表

三、论文

本科考生考完本科段最后一门课程并所有课程成绩通过后,可以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网上办理业务进行申报。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为400元/人。具体申报时间见附表。主考院校会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论文指导老师以及答辩,各专业时间地点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申报论文与参加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答辩通过后学生可申请毕业。

四、毕业

上、下半年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大约为 7月15日、翌年1月15日以后。考生凭回执单领取毕业证。



五、学位

各主考学校对申请学位条件不同。符合条件考生可在申请毕业后的下一个半年于规定时间内在北京教育考试院上提交申请,并缴纳学位评审费为100元。网上申报并缴费成功后,考生要到北京美天易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拍照。学位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应见学位申报凭单。申报时间见附表。(注意: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发证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六、其他

考生办理考籍转入、转出,课程免考,出具自考相关证明等手续需在考生接待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每年年初考试院会在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信息发布台”中发布全年工作日程,其中,每月都有办理时间。

1.关于考籍的转入转出:转出:先在北京注册报考并取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再到原报考地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待转入考籍档案到达北京后,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转出地介绍信、转入成绩单等,在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档案到达信息发布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考生可登陆查询本人考籍档案到达信息。转入: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在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2.关于免考:详细规定参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2008年修订)”。和“《关于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免考规定的通知》(京考自考[2009]4号)”两份文件。

3.关于出国留学手续办理:考生办理出国成绩翻译手续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于考生接待日期间到自考办办理,自考办审核确认后开具出国成绩证明和介绍信,考生持成绩证明和介绍信,到指定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翻译件经市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审核盖章后方有效。

4.关于相关证明的开具:自学考试学生考生参加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考试时,部分考试机构和用人单位往往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且证明形式多样,均需考生分别到教育考试院或主考院校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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