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经济专业领域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经济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经济专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