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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学考试等收费收入分成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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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考办[2008]134号

各主考院校、各委托开考厅局、各设区市自考办(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各基层考点、本办各科室:

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自学考试等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8]28号文件,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省自学考试等收费收入分成项目及标准进行修订,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收费项目适用范围、分成比例、减免规定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无论是初考,还是复考,其费用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收取。其中:上缴省自考办16元(含上交中央0.8元),设区市16元,县(市、区)8元。

2、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无论是初考,还是复考,其费用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收取。其中:上交省自考办26元(含上缴中央0.8元、返拨给委托部门6元,考试补助费4元,考试补助费全额用于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设区市16元,县(市、区)8元;

3、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报名费:每生每门课程80元,全额上缴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其中,上缴省自考办50元(含上缴中央0.8元),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留成17元(其中4元作为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相关院校、助学单位工作经费或优秀学生的助学经费),设区市自考办如受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委托设置考场并组织考试,每生分成13元。

4、点考费:即停考专业尚缺一、二门课程未通过的考生,申请另行安排的考试,由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直接组织,每生每门课程80元。由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直接收取。

5、免考收费及减免规定。为操作方便与减轻考生负担,申请免考费用不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业务部门(学校)委托开考专业一律按申请的课程数即每生每门课程40元收取,其中,上缴省自考办24元(含主考院校8元),设区市8元,县(市、区)8元。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等省自考办组织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并允许顶替自学考试的课程,以及凭已获自考毕业证书申请免试其已通过的课程,免收其申请免考费用。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试申请免考无需交纳费用。

6、毕业生审定费(含毕业证书内芯工本费、材料费):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部门委托开考专业50元/生,其中:上缴省自考办35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证书工本费与电子注册费5.5元,主考院校5元、),设区市7元,县(市、区)8元;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50元/生,其中,按每生42元上交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证书工本费与电子注册费5.5元,省自考办29.5元),主考院校等报名点前期毕业证书制作费用按每生8元留成。

7、学历证明50元,地区考办、省考办自学指导中心留成30元,上缴省自考办20元。

8、课程实践性环节费按专业性质不同,不分本、专科核定如下:

(1)工、医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50元;

(2)农、林、理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00元;

(3)文、法、财经等专业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80元。

以上收费含报名费、考前指导费、材料费、邮寄费以及考核费等。其中:自学考试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按每生每科10元上缴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主考院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加收任何费用,主考院校在上述最高限额内对本校所主考专业中的所有同类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成本进行测算,每一类别取其平均值制定一种标准,由主考院校自学考试机构统一收取。

8、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与答辩费分本专科核定如下:

(1)专科不分专业类别,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200元。

(2)本科不分专业类别,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600元,在闽部委属高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上浮30%。

以上收费包括报名费、考前指导费、材料费、邮寄费、考核费、设计费、答辩费等。其中:自学考试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按每生每科30元上交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主考院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加收任何费用,主考院校在上述最高限额内对本校所有主考专业中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与答辩费的成本分本、专科进行测算,取其平均值,本、专科专业各制定一种标准,由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工作机构统一收取。

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单考笔试(含无纸化)48元/生,其中,上缴省自考办28元(含中央5元),考点留成20元;单考上机考试55元/生,其中上缴省自考办20元(含中央5元),考点留成35元。其中省自考办将从一级考试费分成款中切出每生3元专款,作为中心考点用于所属先进考点的工作经费。

三、省青年干部计算机等级(一级B)考试费80元/人,其中,上缴省自考办35元(含中央10元),考点留成45元。

四、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收费:1级B-2级笔试90元/人.次,其中,上缴省自考办60元(含中央20元),考点留成30元;1级B-2级口试80元/人.次,其中上缴省自考办30元(含中央10元),考点留成50元;3 -5级笔试105元/人.次,其中,上缴省自考办75元(含中央35元),考点留成30元;3-5级口试85元/人.次,其中上缴省自考办35元(含中央15元),考点留成50元。统一收费标准,省自考办将从职业中专考生考试收费分成款中按笔试每生10元提取专款,用于先进考点工作经费或优秀考生的奖励经费。

五、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40元/人.次,其中上缴省自考办22元,考点留成18元;大学英语四级40元/人.次,其中,上缴省自考办22元(含中央8元),考点留成18元;大学英语六级40元/人.次,其中,上缴省自考办22元(含中央10元),考点留成18元。

六、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收费:剑桥少儿英语1-3级135元/人.级,其中,福州市区考点上缴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125元(含中央65元,省自考办10元),考点留成10元,福州市区外考点上缴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95元(含中央65元,省自考办10元),考点留成40元;剑桥少儿英语预备级135元/人.级,其中,福州市区考点上缴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80元(含中央20元,省自考办10元),考点留成55元,福州市区外考点上缴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50元(含中央20元,省自考办10元),考点留成85元。

七、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自学考试收费130元/人.科,其中,上缴省自考办90元(含中央60元),考点留成40元。

八、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收费105元/生.模块,其中,少儿模块上缴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60元(含中央20元),考点留成45元;教师模块上缴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65元(含中央35元),考点留成40元;成人其他模块上缴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60元(含中央35元),考点留成45元。

二、其它

1、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87)教考字001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继续妥善安排自学考试经费,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上述各项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自学考试等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8]28号文件,所收费用必须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分级缴入各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各级各部门不得将收费资金截留并挪为他用,以保证以上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凡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4]费273号文

附件二:《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闽教财[2003]119号文

附件三:《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闽教计[1995]48号文

附件四:《关于核定青年干部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56号文

附件五:《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334号文

附件六:《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教育英语水平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6]费67号文

附件七:《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自学考试等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8]28号文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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