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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常考重难点概念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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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常考重难点概念解析

一、先秦时期

【禅让制】

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采用民主的方式推举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通常是在位君主生前便将统治权让给他人,即所谓的“公天下”。

【王位世袭制】

夏朝确立,指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父子相传或兄终弟及。即所谓“家天下”

【内服与外服制度】

商朝的行政管理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由商王直接统治;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由邦伯管辖。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但有些实力强大的附属国甚至与商处于敌对地位,成为商的劲敌。

【分封制/封建制】

即“封邦建国”,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的政治制度,主要目的是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稳定和团结的权利继承制度。

【宗法制】

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继承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度。

【礼乐制度】

周代文化的集中体现,核心内容是一套严格贯彻宗法等级制度,分别亲疏贵贱、尊卑上下的礼仪体系,各种礼仪配有相应的乐舞,它对统治阶级日常的政治、社会生活制定一些规则和仪式,并配有特定的音乐,不同等级的贵族要行不同的礼仪,是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其目的在于维护等级秩序,解决权力认同问题。

【国人】

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结构行政区划有“国、野”之分。国人是居住在城邑及其附近的人,与居住在远郊的“野人”相对。

【家国同构/家国一体】

即家庭、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有共通性,均以血缘关系来统领,存在着严格的家长制,家族的族长即国家的掌权者,实现族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在家庭、家族内,父家长地位至尊,权力至大;在国内,君王地位至尊,权力至大。

【工商食官】

商周时期的官营制度,工商业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在官府作坊和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其产品和经营主要是为贵族统治者服务,其衣食住行由官府提供。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但是极大地限制了民间个体工商业的发展空间。

【井田制】

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是西周统治的经济基础。中间一块叫公田,劳动者耕种,收获全归贵族;周边田地叫私田,由劳动者耕种收获归己。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臣下只有世代享用权,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如西周后期出现以土地作为交换物,则说明井田制松动或土地私有制萌芽),还要缴纳一定的贡赋。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井田制逐渐崩溃。

【甲骨文】

商时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是我们能见到的最早的成熟汉字,也是东亚已知最早的文字载体。汉字的“六书”原则,在甲骨文中都有所体现。

【敬天保民】

是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实质是人文主义思想,对儒家民本思想产生重要影响。

【尊王攘夷】

齐桓公为争霸中原打出的旗帜。“尊王”,即尊崇周王的权威,维护周王朝的宗法制度。“攘夷”,即对游牧于长城外的戎、狄和南方楚国对中原诸侯的侵扰进行抵御。这一政策,使其霸业更加合法合理,具有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含义。同时也保护了中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初税亩和相地而衰征】

鲁国和齐国的改革措施。主要内容是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土地的面积和优劣征收不等的赋税。这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承认了私田合法性,对封建生产关系起了催生的作用。

【“为户籍相伍”制度】

战国时期秦献公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办法,把民户编成五家为一的组织,进一步加强了对国人的统治。

【稷下学宫】

始建于齐桓公,是世界上第一所由官方举办、私家主持的高等学府,学术氛围比较自由,荟萃了各家学者和天下贤士,有力地促成了天下学术争鸣局面的形成

【百家争鸣】

战国时期各学派创立学说、聚徒讲学、议论时政的局面。当时中国历史处于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政治经济领域发生深刻变化,针对社会的大变革涌现了持不同见解的思想派别。在这些派别中,最著名的有儒、墨、道、法、名、兵、阴阳等家,其中又以儒、墨两家最为突出。

【周孔之道】

相传周公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孔子以周公事业的继任者自居,终其一生都致力于恢复“周礼”,主张“克己复礼”。自春秋以来,人们常以周孔并称,故有“自汉至唐,儒学被奉为‘周(公)孔之道’”的说法。

【仁与礼】

“仁”是良好的道德,“礼”是社会的规范;“仁”是内在自觉,“礼”是外在约束。“礼”以“仁”为基础,“仁”靠“礼”来维护,两者相互制约。

二、秦汉时期

【皇帝制度】由秦始皇建立,至1912 年清朝灭亡结束。“皇帝”名号是“三皇五帝”的合称,特征是皇权至上、皇帝独尊、皇位世袭。

【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最高行政长官)、太尉(最高军政长官)、御史大夫(监察文武百官),三者之间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九卿是掌管皇家事物和国家事物的高级官员,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

【郡县制】以郡统县的地方行政制度。县制、郡制分别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秦国,秦始皇时正式成为秦以后的地方行政制度。两者都属流官任期制,服从中央政府命令,由皇帝直接任免。郡县制的建立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

【郡国并行制】指的是西汉初年,在地方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同姓诸侯国,这是当时"无为而治"的一种表现,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有一定作用,但导致了诸侯势力坐大引发叛乱。

【中外朝制度】也叫内外朝制度,指由皇帝挑选亲信近臣组成的宫中决策班子参与朝政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削弱丞相为首的“外朝”权力。中朝官员出入宫中,随侍皇帝,参与大政,“中朝”在宫廷内先自作出决策。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等所构成的外朝官员逐渐被排除出中枢决策的核心,实际上被架空。

【文书制度】秦朝在统一文字的基础上,制定出了一套系统化的尊君抑臣的制度,其对文书的名称、体式及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都有详细的规定。这种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皇帝的专断权力,加强了秦朝档案事业的发展,也为其后朝代档案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上计制度】起源于战国,完善于秦汉,是考核地方官员的一项重要制度。即于年终之时,各县将上级要求的各方面数据上报给所属郡国,再由郡国上报给中央,作为考核依据。

【征辟制】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征辟制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推恩令】汉武帝时颁布的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的法令。汉武帝规定诸侯王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侯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这一法令的实施使得封国越来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察举制】汉武帝时确立的官吏选拔制度。察是考察选才,举是下级向上级推荐。主要依靠高官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当中选拔道德、品行、才能突出的人才,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选拔范围广,科目多,有以“孝廉”为重的常科(岁科)和以“贤良方正”为重的特科。特点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西汉通过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东汉时,察举主要依据个人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到东汉后期,权门势家把持察举,任人唯亲、唯财、唯势,结果出现了官僚门阀集团。

【刺史】地方监察制度。刺是检核问事,史为御史。秦时每郡设御史,汉武帝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置刺史一人。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汉末刺史改称州牧,州一级行政单位从此时常出现。

【西域都护府】是汉朝时期在西域设置的管辖机构。作为管理西域的最高长官,其主要职责在于守境安土,维护西域地区的社会秩序,确保丝绸之路的畅通。

【尚书】源于先秦,主管君主文书。汉武帝为强化君权,削弱相权,开始增强尚书权力,扩大尚书机构,尚书的地位逐渐提高。东汉尚书台开始成为国家行政中枢。隋唐时,尚书分六部,隶属尚书省。明朝废丞相制度,六部尚书直属皇帝。

【汉承秦制】汉朝基本上承袭秦朝制度,但对秦制又有所损益。

【朝议】又称廷议,是秦汉时期大臣们集体议政的一种方式,主要功能是为皇帝提供决策咨询。有利于集思广益,一定程度上减少决策的失误。

【外戚干政和宦官专权】两者本质上都是皇权高度强化的产物。外戚是通过婚姻与皇室结成的外姓亲属,包括后妃系统的亲族、皇家公主的夫族,实际上是一种直接依附于太后、皇后、皇帝宠妃、公主的裙带政治集团。宦官是皇帝特许的有一定参政权力的内廷侍从人员。两者扰乱朝政是典型的狐假虎威。外戚干政在两汉比较严重,宦官专权在东汉、唐末和明朝比较明显。

【军功授爵】秦以军功授予普通人爵位,原则上非军功不授予高等级的爵位。

【丝绸之路】一般指经由中国西北和中亚连通欧亚大陆的商路,是东西方经济和文化交流的重要象征。广义的丝绸之路还包括海上丝绸之路、草原丝绸之路、西南丝绸之路。

【均输平准】均输法是指在汉武帝时期推行的由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和运输货物的经济政策。平准法是国家平衡物价的政策,在长安和主要城市设立平准官,利用均输官所存物资,根据物价,贵时抛售,贱时收购。这一政策,有利于平抑物价,增加中央收入。

【豪强】是东汉社会一个特殊的存在。在经济上具有强大的实力;政治上控制朝政;控制了文化和舆论;甚至还以隐蔽的方式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

【盐铁专营/盐铁官营】政府为限制工商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而实行的对盐和铁的生产和销售垄断。始于春秋,汉初统治者主张无为而治,对盐铁采取放任政策。汉武帝迫于财政压力和抑制商业的需要,将盐铁经营收归官府,实行专卖。盐铁专卖的收入是历代政府的重要财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品流通及商业的发展。

【编户齐民】西汉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控制,推行严密制度。以户为单位来管理人民,是谓“编户”,所有人统统是国君的臣民,是谓“齐民”。按规定编户不许无故迁移,编户农民对国家的负担主要有田租、人口税和更赋。

【黄老之学】“黄”:黄帝的学说,修身,养生。“老”:老子的学说,治国,无为。始于战国,盛于西汉初期。以道家思想为主,特点是“无为而治”,突出表现为“休养生息”。东汉时,黄老思想由经世之学蜕变为“自然长生之道”,与神仙长生、鬼神祭祷等方术融合一起,形成了原始道教。

【法律儒家化】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即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西汉时期董仲舒改造儒学,形成外儒内法的治国之术。唐代,以“援礼入法”为特征的法律文本大体成型。

【独尊儒术】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以儒学为国家用人选官的主要依据,确立了儒学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地位。

三、魏晋到隋唐

【五胡内迁】主要有匈奴、鲜卑、鹅、羌、氏;在西晋发生内乱时,这些少数民族卷入其中并逐渐主导局势。这一过程有利于民族交融,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发展。

【门阀制度/门阀政治】西汉武帝以后,崇尚儒学,官僚多以经术起家,久而久之到东汉中叶出现了世代为官的大姓豪族;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九品中正制以门第为主要依据,门阀士族几乎垄断了仕途,形成了“累世公卿”的现象,国家还通过立法的形式对门阀士族的政治经济特权和优越的社会地位给予确认,形成了典型的门阀政治。(中国古代官宦人家的大门外有两根柱子,左边的称“阀”,右边的叫“阅”,用来张贴功状。后人就把世代为官的人家称为阀阅、门阀世族。)实质是士族与皇权的共治,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皇权政治的变态。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始于曹魏,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九品中正制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负责将人才分为九等,朝廷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九品中正制选官尊重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但实际上深受门第影响。

【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其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是北魏孝文帝改革后确立的基层政权组织。三长制使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同时,此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也打击了世家大族地主的利益。这一制度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

【屯田制】汉以后历代政府以军事强制形式要求士兵或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生产军粮或征收田租的土地制度。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屯田之民免服兵役和徭役,称"屯田客"。屯田制对解决军粮供应、安置流民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土断】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土著化,承担赋役。

【均田制】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

【义仓】一种民间出资、民间管理的自救性质的仓储形式,对古代的赈灾救荒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寺院经济】魏晋南北朝寺院僧侣享受着国家免税政策,从而形成以寺院为中心的独特的封建地主经济形式。南朝时,寺院经济恶性膨胀,占有了许多劳动力,白徒、养女等都是被剥削者,是寺院的依附农民。封建国家和地主庄园、寺院庄园争夺劳动力的矛盾长期存在,为此时常出现皇帝打压佛教,逼迫教众还俗的事件,比如三武灭佛。

【魏晋玄学】魏晋时期出现的一种崇尚老庄的思潮。一些士人面对严酷的社会现实,转而重视对《老子》《庄子》和《周易》“三玄”的研究,把儒家的政治伦理和道家哲学结合起来,形成的新道家学说。具有主观唯心主义色彩。其主要代表人物有何晏、王弼、阮籍、嵇康、向秀、郭象等。

【魏晋文学】:建安文学以曹操父子为代表,人生哀伤与建功立业的气概交织融合。南朝骈文注重韵律与对仗。北朝民歌语言质朴,风格豪迈。田园诗歌以陶渊明为代表逃避现实,探寻个体的理想人格。

【大索貌阅】隋朝为改变户口隐漏情况严重、国家赋役减少的状况而推行的一种措施。即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来核对本人体貌,以防诈老讹小逃避租役。又命令堂兄弟以下亲属析户分居。这一政策增加了封建国家的户口和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集权。

【输籍定样】隋朝制定户等和纳税标准的办法。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从轻制定税额,并将各户应纳税额写成定簿。由于所定税额比世家大族对其佃客的剥削为轻,从而加强了政府的经济实力,削弱了豪强地主的力量。

【三省六部制】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中央设中书省(草拟)、门下省(审核)和尚书省(执行),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在门下省设政事堂,作为三省宰相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尚书省设吏(升迁考察)、户(户籍赋税)、礼(内外礼仪科举考试)、兵(兵器军队)、刑(刑罚处置)、工(工程水利)六部,三省的执行相权一分为三,各部门又相互分工、合作,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同时相互监督、牵制,有利君主专制的加强,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政事堂制度】政事堂制度是唐代议政制度,是讨论朝廷军政大事的一种会议形式。唐初,政事堂建在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变成由宰相主持的定期朝政会议,议决一切朝廷大事。

【藩镇和节度使】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镇,目的是保卫自身安全。唐玄宗为防止边陲各异族的进犯,共设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时称天宝十节度。各藩镇掌管一个地区的军政,后来掌握全部军政大权,形成地方割据。

【科举制】兴起于隋,成形于唐,完善于宋,僵化于明清,是古代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通过分科考试来选拔官吏,不同朝代科目差别较大,唐代以后进士科成为进入仕途的最主要途径。一般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个层次,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唐比较重视诗文、宋比较重视策论,明清八股取士以后考试内容日趋僵化。相较于之前的选官制度,科举主要的特征在于根据才能选官,相对客观公正,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一定程度改善了行政效率,促进了社会流动,扩大了统治基础。同时,由中央直接选拔人才的方式,也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

【租庸调制】唐初期实行的赋税制度,租即田租,庸缴纳一定的绢或布代役,调是户调,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该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租庸调走向失败。

【两税法】唐朝中后期开始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季征收。

【三教合一】指儒家学说、佛教、道教三个教派的融合,其中有儒家立场的三教融合、道家立场的三教融合和佛教立场的三教融合三种类型。

【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本人免除租庸调,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创建于西魏,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时为募兵制所取代。

【征兵制】是指国家依靠行政手段强行征集国民补充军队的制度。古代中国宋代以前的主要补充军队方式之一。近现代,服兵役为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写入法律。

【募兵制】起于春秋吴起简募良材,他以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一旦入伍吴起就发给他们工资,成为职业军人,不但有军饷,而且全家免去徭役赋税,并且赐给土地房屋。唐及五代以后成为主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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