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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科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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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中心,省医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3〕1号)、《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粤府办〔2018〕23号)等文件要求,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必须达到每万居民拥有4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目标。其中,2023年需完成培训全科医生3000人。为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改革省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省乡村振兴工作、深化医改、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是省医改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全科医生培训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抓紧抓实,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型全科医学人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获得感。

二、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一)落实招生计划。各项目市要按照2023年培训计划(见附件1),对照附件1“距2025年每万居民拥有全科医生4人的缺口数”,以及“中医类别人员占比20%”的要求,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制定细化方案,做好学员招收宣传。以市为单位,创新方式方法,灵活组织招生。各地要将“5+3”、“3+2”作为全科医生主要培训模式,逐步实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要分批组织在岗医师(含返聘)参加岗位和转岗培训,其中,中医类别临床医师为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鼓励将当地院校、监狱、戒毒场所等单位医疗机构以及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纳入培训范围。在完成省级年度培训任务后还有缺口的项目市要主动增加培训人数,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开展市级全科医生培训。

由于常住人口增长等原因,珠三角地区每万居民拥有全科医生数增长缓慢。珠三角地区要对标对表,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争取提前完成2025年全科医生培养目标。

(二)加强基地建设。各地要切实落实政府主导的培训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培训基地主要领导负责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培训基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全科医学科,增设全科医疗诊疗科目。要以百县千镇万村建设为契机,加强精神科、儿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传染科等全科医学科相关临床轮转科室、临床技能中心和基层实践基地建设。原则上当地全科专业住培基地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师资培训单位,不再承担助理全科医生具体培训任务。

(三)强化师资培训。各地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带教师资遴选和培训,建立健全师资激励、评价反馈和退出机制。各地市要按附件1要求组织做好助理全科医生带教师资培训工作,组织辖区全科专业住培基地开展师资培训,并遴选组织骨干师资参加我委委托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举办的助理全科医生骨干师资培训。

(四)做好培训帮扶工作。按照《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我省建立培训帮扶制度。省部属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省属、珠三角地区市属医院培训基地应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全科专业住培基地建立培训帮扶关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全科专业住培基地要加强对当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带教师资培训、轮科安排及培训过程等工作的指导。各地要统筹做好年度定向医学毕业生对接全科专业住培工作,受援地市要择优选送部分本科定向医学毕业生到支援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详见附件1)。经费于次年度予以结算。支援培训基地要加强委培定向医学毕业生培训过程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提高结业考核通过率。

(五)开展培训基地调研评估。

1.对象:各地市认定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2.内容:按照中国医师协会颁布的评估指标,重点评估基地的基本条件、培训管理、师资管理、过程管理、质量控制、保障措施等内容。

3.形式:采取自评、互评和抽评相结合的方式。

4.时间安排:

(1)自评:各地市于2023年4月30日前对照评估指标组织辖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完成自评。

(2)互评:各地市于2023年5月18日前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地市交叉互评安排表(见附件3),组织抽取3家对应交叉地市县区级的助理全科基地,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重点评估对应地市全科培训项目管理水平、基地培训质量控制和学员过程管理。

各地市要高度重视自查和交叉互评,并将其作为推进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安排。要逐项分析检查,查找自身不足,强化组织推动,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可充分发挥辖区全科专业住培基地引领导作用,确保自查和交叉互评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市于5月20日将辖区自评总结和对应地市现场评估报告报我委科教处。对于自查评估工作不落实、不按时提交评估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地市,我委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3)调研抽评。根据自评和交叉互评情况,我委委托省医师协会于5月底前选取部分培训基地开展调研评估工作,重点调研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地培训管理、培训质量及培训需求等情况。调研期间可允许辖区内其他基地教学管理人员跟队学习,达到“调研一家,带动一片”的目的。现场调研评估由省医师协会另行通知。

(六)做好结业考核。

1.考核时间。

考核科目

考核日期

考核地点

组织实施

理论考核

8月26日(周六)

各市设立符合条件的计算机考核室

省考试中心

技能考核

8月27日-9月3日

(各市自定)

各市指定符合条件的考核基地

各市卫生健康局(委)

2.考核对象。

各地(单位)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但尚未结业,且已按照《广东省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粤卫〔2017〕33号)在全科(助理)医生培训基地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全部理论培训、基层实践和临床实践的人员,培训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减免培训时间的可按照减免时间顺减)。

3.考核内容及方式。

国家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大纲规定的相关内容。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考核通过成绩单)培训学员报考全科医生转岗(岗位)科目,已取得助理全科医师资格证书(考核通过成绩单)培训学员报考助理全科医生岗位科目。

理论考核由省住培考试中心(设在南方医科大学)实施,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答题均在计算机上完成。结业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地市组织,原则上由各市全科医生培训协作体牵头基地或国家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集中实施。

4.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7月1日-20日考生可登陆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7月21日-31日,各考核基地(医院)对本市考生的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8月1日-10日,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委)进行资格复审。

8月21日-26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各地市、各医院要加强考核组织管理,确保考核质量,做到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要在考试期间须安排巡考,重点检查考核考务组织方案和考前培训工作。考务具体安排由省考试中心另行通知,资格审核及合格证审核事务工作由省医师协会负责。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方案由省中医药局另行发文通知。

(七)加强信息报送。培训项目实行培训月报制度,各市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通过广东省全科数据上报平台(网址:)上报培训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上报时间截至2023年11月30日。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培训信息化管理,做好结业考核材料审核和信息上报工作,认真严格审核考生信息,确保考生考核资格和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项目市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社〔2022〕64号)等有关规定,对照2023年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观念,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强化项目资金的廉政监督和效能监察,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在完成年度总体培训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调整“5+3”、“3+2”、转岗培训和岗位培训人员数量,经费下一年度予以结算。对未完成年度招生任务或财政资金支出滞后的单位和地区,我委将进行全省通报。

四、组织注册全科医生和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统计相关要求,全科医生数由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和注册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人数构成。2022年我省注册为全科医学的人数43946人,注册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人数仅2547人,相比其他省市占比过小。各地市要加大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已取得结业合格证书的学员加注、注册或变更相应执业范围,并引导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诊疗服务,减少全科医生流失。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生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提高注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占比。

五、做好次年度培训需求测算

2024年起,全科医生培训项目以5+3、3+2为主要培训模式,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实行按需培训。各项目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年度定向医学毕业生人数等因素,科学合理测算次年度培训需求,于每年6月10日按表格1模式报送培训需求。联系人:科教处:黄式锋,黄玥辰,电话:,基层处:唐文标,电话:。

附件:

1.2023年全科医生培训计划.docx

2.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名单(模板).docx

3.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交叉互评安排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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