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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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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4 07:06:4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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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令第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02年2月5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卫医发〔2002〕3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3年4月18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3〕95号)第二次修订 根据2008年6月6日《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09年7月20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74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18年6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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