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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说明;
1.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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