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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中考改革9月起实施!9个科目省级命题,广深自主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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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12:03:54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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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下称《意见》)

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

9个科目笔试采取省级统一命题

广州和深圳2个副省级城市

试行9个科目自主命题



△南方+记者 关铭荣 摄

初中学考:9个科目继续试行

广深自主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意见》明确了学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分数与时长,以及成绩呈现、成绩认定及有效期等内容。

其中,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

9门文化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力或听说,下同)、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3门其他科目包括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科目。

考试内容方面,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其中,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下称“9个科目”)笔试采取省级统一命题,广州和深圳2个副省级城市试行9个科目自主命题。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和小语种科目及外语听说,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等,暂由各市自行组织命题。

在考试方式方面,外语科目实行笔试+听力(或听说)考试的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目采用笔试和实验操作的方式。文化科目可以采用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科目考试,以实践测试为主,纸笔测试为辅,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在初中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录取计分。

在考试时间方面,9个科目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其中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科目及外语听说、理化实验操作一般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科目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或听说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

各科考试时长为:语文、数学科目各120分钟、外语科目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20分钟左右,不含外语听说),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及外语听说、理化生实验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别考试,也可合在一起考试)各科(项)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

在成绩呈现、成绩认定及有效期方面,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等级形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意见》明确,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可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



△南方+记者 曾亮超 摄

科目计分:体育与健康

计分权重不低于总分的8%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哪些科目纳入中考录取科目?计分比例如何确定?

《意见》指出,要以《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将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各科目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设定纳入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要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

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

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学考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

《意见》指出,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各市各招生学校制订具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报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各市各校在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使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南方+记者 石磊 摄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

不低于5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意见》明确,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自主招生方面,《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

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学考成绩公布以后根据学生的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进行。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在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上,中职学校(含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

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

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的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就读中职学校。

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面,《意见》明确,各市要探索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对于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意见》明确,这类人群来广东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等升学相关政策。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争抢生源

《意见》要求,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市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中职学校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

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意见》强调了9个“严禁”——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

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

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

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意见》指出,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校予以通报、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意见》明确,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

《意见》要求,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加分或优待项目、录取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优待学生名单、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

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同时,深化教育教学和命题改革。落实《课程方案和标准》,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的课时。

《意见》还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残疾考生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试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残疾考生参加笔试考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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