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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办函〔2013〕3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下一年度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试用期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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