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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如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将合格课程转入新的所在地区,应持相关证件,按规定办理转考手续。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及更换专业的考生报考自学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相等或高于新报专业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
申请办理转免考手续者,均须在新的所在地区、报考的新专业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
转考、免考手续办理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为三月一日至十五日,下半年为九月一日至十五日。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一、转考
1、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在报[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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