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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差大!中央尽量授权,港人治港犹不满足,司法界屡挑战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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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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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柳扶风

一国两制”的实施,是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中央对特区授权享有“高度自治”经由“港人治港”落实的。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完全是中央授权,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区就享有多少权力,“港人”方能运用这些权力“治港”。



《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中央和香港各界起草制订《基本法》时,中央授予了自治区和港人很多权力,比英国管治香港时的权力还多还大,最突出的是在司法方面的授予,回归后成立终审法院。《基本法》总则第二条规定,香港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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