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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支一扶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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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14:04:29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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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22号)精神,2024年浙江省计划招募15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岗位。全省“三支一扶”岗位共150个(见附件),按照自愿报名、选拔招募、培训派遣的方式,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山区、海岛县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服务期为2年。

附件:2024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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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含非浙江户籍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浙江户籍2024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4.报名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报名支教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支医岗位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5.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二、选拔招募程序

(一)网络报名。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18日17:00,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查看服务岗位,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参加考试承诺书》,弃考人员将不得再次报考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6月15日,将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公布各岗位报考比例情况。

(二)资格审核。2024年6月15日9:00至6月20日17:00,报名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审核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审核,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三)招募资格的取得。2024年6月24日9:00至6月26日9:00,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招募考试资格。

(四)招募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6月29日,杭州市内,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所应具备的思想政治、行政职业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7月9日17:0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将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岗位认知、综合素质、适应能力和专业水平等,综合评价报考人员的工作能力。

全部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组织体检。省“三支一扶”办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募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初步入选人员进行集中体检。对体检不符合条件,取消招募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入围人员在体检环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招募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六)公示和录取。省“三支一扶”办开展人员录取、岗位匹配、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录取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省“三支一扶”办与入选人员签订招募协议书。如出现入选人员流失,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以上实施步骤如受相关因素影响需调整,以省“三支一扶”办补充通知为准。

三、岗前培训

省“三支一扶”办举办全体新招募人员集中培训,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统一组织赴服务地。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三支一扶”人员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在网络信息系统中确认完善有关信息。“三支一扶”人员应按照所签订三方服务协议的服务岗位上岗。人员正式上岗后,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换。

四、政策支持

(一)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省“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地负责为“三支一扶”人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服务地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四)报考公务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区海岛县公务员专项招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且离开服务岗位5年内的,可报考省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不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且离开服务岗位3年内的,可报考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可凭省“三支一扶”办证明,报考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两年内可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五)报考事业单位。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到相关岗位服务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后,可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被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可以凭省“三支一扶”办证明,报考服务地所在县(市、区)事业单位,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可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事业单位。

(六)就业创业。鼓励服务期满的人员在当地就业创业。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人才引进、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七)其他政策。服务期间,由省人才市场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支医人员,可享受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职称倾斜支持政策。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纪律、监督及咨询

(一)本次招募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报名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2.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招募过程相关信息将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公布,请报名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招募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 8705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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