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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因家事繁忙没时间复习,一个想“借机学习一下法律知识”,基于这样的初衷,当王某让李某替其参加国家自学考试时,李某没有犹豫就答应了。近日,王某和李某因犯代替考试罪,被法院分别判处罚金两万元。这是“替考”入刑以来,北京市宣判的首例高自考替考案。
△庭审现场
帮“闺蜜”替考 考场上形迹可疑被当场识破
1990年出生的王某,大专文化,是某科学技术学会的文秘。2014年开始,王某报名参加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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