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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传媒大学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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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传媒大学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19〕340号)及《中国传媒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我校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意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是检验考生运用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落实考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实现自学考试职业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保障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核组织

为加强对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领导和管理,成立中国传媒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和各专业(课程)实践性考核小组,负责主考专业实践考核工作,接受省考委(招考院)的指导与监督。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院长(继续教育学院)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门(自考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学科院系)的业务负责人组成,各专业(课程)成立命题小组和考核小组,均由本专业(课程)学科所在院系有关专家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我校主考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由我校自行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

考核地点一般设在本校内,根据实际需要可在符合考核工作实施条件的其他高等院校设立分考点。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报考中国传媒大学主考专业所有助学考生和社会考生。

四、时间安排

我校实践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分上、下半年进行,实践考核成绩由我校评定,适时公布并上报省考办。具体考核科目与地点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时间

事项

上半年

下半年

省考办

系统预报名

详见省招考院网站

详见省招考办网站

实践课程报名

确认、缴费

2月26日-3月2日

8月26日-9月2日

实践课程考核

3月-4月

9月-10月

论文报名

确认、缴费

11月20日-12月2日

5月20日-6月2日

论文撰写、指导

12月-4月

6月-10月

毕业考核

(论文答辩)

4月

10月

成绩公布

详见省招考院网站

通知

详见省招考院网站

通知

五、报名确认要求

(一)含有理论课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考生需要参加理论课考试后,方可申请实践课程考核。

(二)纯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考生取得考籍后,方可申请实践课程考核。

(三)考生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考核。

六、报名方式

考生本人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自助服务系统”(),在实践环节报名界面选择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及对应的课程,录入联系电话后点击保存即为预报名成功。

预报名成功后关注中国传媒大学自考办网站通知(网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超过时间未报名确认者不再单独为其办理。

七、报名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206

电话:010-65779095。

八、考试费用

考生参加实践考核必须缴交考试费,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19〕340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为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费每人每科次100元;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每人300元(含指导和答辩费)。

九、考核要求

(一)报考实践课程的考生,需按《中国传媒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黑龙江)实践性环节考核说明》要求完成试卷答题、作品提交等,未按规定及时提交,不予记录考核成绩。

(二)报考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需于考试报名后按照相关选题完成专业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于答辩前2周提交,经我校指导老师评阅并按修改意见修改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未按规定及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修改的,不予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三)参加实践课程考核时,考生须带身份证、准考证,按名单分组准时到场,迟到15分钟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试期间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填写笔迹确认卡,完成考核后次序离场。考核时要严格遵循考试规定或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十、考核成绩

(一)实践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四个等级为最后成绩。85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至84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可重新报名交费参加下一次考核。

(四)我校按省考办要求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成绩。由省考办按期公布成绩。

十一、存档

考生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过程性材料(含试卷、作品、论文等)存档不少于两年。

十二、考核纪律

考生有抄袭、代考、代写笔迹卡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遵循省招考院的规定,取消一至三年申请毕业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传媒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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